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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車輛工程系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特殊選才聯合招生(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

招生系科組學程

招生學校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招生系科 車輛工程系
招生學制 四技
部別 日間部
上課地點 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白天上課為主
修業年限 4年
畢業後授予學位 學士學位
特別限制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符合任一項即可申請,應附證明文件):
1.代表學校或個人參加全國環保車競賽或車輛實作技能競賽獲得各組前三名者。
2.與車輛相關創作作品曾在國際性著名設計競賽或徵件獲獎或入選者。
3.與車輛相關發明作品取得發明專利通過或曾在日內瓦國際發明展、紐倫堡國際發明展、匹茲堡國際發明展或臺灣創新技術博覽會(原臺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獲得金牌者。

招生管道及名額

入學管道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特殊選才聯合招生(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
招生名額 1名
招生方式 參加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辦理之「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每位考生至多可報名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5個志願。
招生專線 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甄選委員會
(02)27725333
招生網站

成績計算方式

採計項目 說明 佔總成績比例
備審資料審查 請詳見下方指定項目甄審說明。 50%
面試 請詳見下方指定項目甄審說明。 50%
【資格審查繳驗資料說明】
1.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2.競賽獲獎證明。

【備審資料繳交說明】
1.備審資料審查必繳資料項目:自傳及讀書計畫、歷年成績單正本。
2.備審資料審查選繳資料項目:專題製作及學習(作品)成果、外語能力證明、競賽證照獲獎證明、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3.讀書計畫以1200字為限,其內容應包含:
(1)自傳(選擇本系就讀的原因、未來的抱負)。
(2)高中職歷年成績單(科目成績須能清楚辨識)。
(3)活動參與:高中職時期獎狀證照、競賽成果、社團表現等證明。
(4)領導經驗、設計作品、工作經驗等證明。
4.備審資料為A4格式,總頁數30頁為限。
5.符合優待加分規定者,請上傳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甄審說明】
1.備審資料審查評分標準:學習能力(40%)、專業能力(30%)、學習態度 (30%)。
2.面試及評分標準:學習能力(50%)、學習態度(50%)。
3.詳細面試時間、地點,將於113年1月22日上午10時起公布於本校招生資訊網頁,不另行寄發通知。
4.備審資料缺繳者不予進入面試,面試缺考者不予錄取

【指定項目甄審費繳費方式說明】
1.指定項目甄審繳費自113.1.15(一)起至113.1.18(四)止。
2.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審費繳費方式:
郵政劃撥戶名: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招生專戶帳號:19686213
3.請於郵政劃撥收據空白處書寫考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報名組別及報名系組以利核對。
4.請將郵政劃撥收據以影像檔(PDF檔)上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系統之繳費證明欄位。
5.繳費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報名前請審慎評估。
6.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者,不得參加指定項目甄審。

※詳細成績計算方式及報名應繳交資料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時間 備註
報名及上傳資格審查資料 112.12.18(星期一)10:00~112.12.22(星期五)17:00 先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取得繳費帳號並繳交報名費(請於112.12.21(星期四)前完成繳費),再選擇報名志願及上傳資格審查資料。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113.1.11(星期四)10:00起 至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查詢。
上傳備審資料及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 113.1.18(星期四)21:00止 請於截止日期前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500元)及完成網路上傳備審資料。
指定項目甄審日期 113.1.23(星期二)止 請詳見指定項目甄審說明。
公告正備取名單 113.1.31(星期三)10:00起 公告於本校網站。
正取生及備取生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 113.1.31(星期三)10:00~113.2.2(星期五)17:00 至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登記就讀志願序。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113.2.20(星期二)10:00起 公告在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上。

※詳細日程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其他相關說明

1.所有文件均一併上傳繳交,不接受補件;系統上傳有容量限制,請擇優上傳資料。
2.本校設置英文畢業門檻,請至本校教務處網頁查詢。
3.本校實施校外實習、程式設計相關課程必修及全英語授課。
4.本校學生應修畢跨領域學習課程以符合畢業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