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建築系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特殊選才聯合招生(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
招生系科組學程
招生學校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
招生系科 | 建築系 |
招生學制 | 四技 |
部別 | 日間部 |
上課地點 | 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白天上課為主 |
修業年限 | 4年 |
畢業後授予學位 | 學士學位 |
特別限制條件 | 具備下列任二項資格,並附證明文件: 1.多益900分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英文檢定)。 2.具木工、漆作、泥作、砌磚、建築製圖等任一技術專長,且實務經驗滿3年,有代表作品者。 3.創業或微型創業負責人。 4.創作作品參加建築相關國際性競賽獲前三名獎項。 |
招生管道及名額
入學管道 |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特殊選才聯合招生(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 |
---|---|
招生名額 | 1名 |
招生方式 | 參加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辦理之「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每位考生至多可報名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5個志願。 |
招生專線 | 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甄選委員會 (02)27725333 |
招生網站 |
成績計算方式
採計項目 | 說明 | 佔總成績比例 |
---|---|---|
備審資料審查 | 請詳見下方指定項目甄審說明。 | 100% |
【資格審查繳驗資料說明】 具有下列任二項資格,檢附證明文件: 1.外語能力證明,如全民英檢、TOEIC多益英語測驗等。 2.木工、漆作、泥作、砌磚、建築製圖任一證照及代表作品集。 3.公司登記證明。 4.獲獎證明、競賽相關資訊。 【備審資料繳交說明】 1.符合報考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2.學歷證明或學力檢定證明、歷年成績單或學習成果證明。 3.自傳及讀書計畫(A4格式,請註明姓名,申請系別,並陳述個人求學或學習歷程、申請入學動機、學習規劃及專長培養等,1000字以內)。 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證照、成果作品、語文能力、競賽成果及特殊才能等,有則提供、無則免附)。 【甄審說明】 1.備審資料審查評分標準:資格條件30%、歷年成績或學習成果30%、自傳及讀書計畫20%、其他審查文件20%。 2.備審資料缺繳者不予錄取。 【指定項目甄審費繳費方式說明】 1.指定項目甄審繳費自113.1.15(一)起至113.1.18(四)止。 2.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審費繳費方式: 郵政劃撥戶名: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招生專戶帳號:19686213 3.請於郵政劃撥收據空白處書寫考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報名組別及報名系組以利核對。 4.請將郵政劃撥收據以影像檔(PDF檔)上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系統之繳費證明欄位。 5.繳費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報名前請審慎評估。 6.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者,不得參加指定項目甄審。 |
※詳細成績計算方式及報名應繳交資料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 日期時間 | 備註 |
---|---|---|
報名及上傳資格審查資料 | 112.12.18(星期一)10:00~112.12.22(星期五)17:00 | 先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取得繳費帳號並繳交報名費(請於112.12.21(星期四)前完成繳費),再選擇報名志願及上傳資格審查資料。 |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 113.1.11(星期四)10:00起 | 至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查詢。 |
上傳備審資料及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 | 113.1.18(星期四)21:00止 | 請於截止日期前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500元)及完成網路上傳備審資料。 |
公告正備取名單 | 113.1.31(星期三)10:00起 | 公告於本校網站。 |
正取生及備取生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 | 113.1.31(星期三)10:00~113.2.2(星期五)17:00 | 至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登記就讀志願序。 |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 113.2.20(星期二)10:00起 | 公告在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上。 |
※詳細日程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其他相關說明
1.所有文件均一併上傳繳交,不接受補件;系統上傳有容量限制,請擇優上傳資料。
2.本校設置英文畢業門檻,請至本校教務處網頁查詢。
3.本校實施校外實習、程式設計相關課程必修及全英語授課。
4.本校學生應修畢跨領域學習課程以符合畢業條件。
招生簡章下載
請至《113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 - 特殊選才》網站下載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