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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文化事業發展系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特殊選才聯合招生(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

招生系科組學程

招生學校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招生系科 文化事業發展系
招生學制 四技
部別 日間部
上課地點 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白天上課為主
修業年限 4年
畢業後授予學位 學士學位
特別限制條件 具備下列任二項資格,並附證明文件:
1.英、日語文檢定達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2等級以上。
2.海外實習或留學居留超過1年以上。
3.文創作品或成果曾於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前三名獎項者。

招生管道及名額

入學管道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特殊選才聯合招生(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
招生名額 1名
招生方式 參加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辦理之「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每位考生至多可報名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5個志願。
適用對象 1.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2.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3.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專門學程或學術學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4.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者
*須符合所報校系科組學程志願所規定之特殊選才資格條件
限制條件 考生於本校志願中僅能報考1個系(組)。
統測成績 不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招生專線 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甄選委員會
(02)27725333
招生網站

成績計算方式

採計項目 說明 佔總成績比例
備審資料審查 請詳見下方指定項目甄審說明。 100%
【資格審查繳驗資料說明】
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
1.語文檢定證書影本。
2.累計1年以上海外實習或留學相關證明。
3.國際競賽展覽前三名獲獎證明及得獎文創作品(成果)之詳細書面圖文解說。

【備審資料繳交說明】
1.備審資料審查必繳資料項目為:自傳及讀書計畫、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
(1)自傳及讀書計畫內容請包含:求(自)學經歷、人格特質、專長志向、選擇本系就讀的原因、未來讀書計
畫。
(2)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語文檢定證書影本、累計1年以上海外實習或留學相關證明、國際競賽展
覽前三名獲獎證明及得獎文創作品(成果)之詳細書面圖文解說。
2.備審資料審查選繳資料項目為: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設計作品、工作經驗、高中職歷年成績單(科目成
績須能清楚辨識)、活動參與(如高中職時期獎狀證照、競賽成果、社團表現等)、領導經驗或其他證明。
3.備審資料為A4格式、字型大小標楷體12號字以上,總頁數以30頁為限。

【甄審說明】
1.備審資料審查評分標準:自傳及讀書計畫(40%)、專業技能(30%)、設計作品(20%)、其他有利審查資料(10%)。
2.備審資料缺繳者不予錄取。

【指定項目甄審費繳費方式說明】
1.指定項目甄審繳費自113.1.15(一)起至113.1.18(四)止。
2.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審費繳費方式:郵政劃撥
戶名: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招生專戶
帳號:19686213
3.請於郵政劃撥收據空白處書寫考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報名組別及報名系組以利核對。
4.請將郵政劃撥收據以影像檔(PDF檔)上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系統之繳費證明欄位。
5.繳費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報名前請審慎評估。
6.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者,不得參加指定項目甄審。

※詳細成績計算方式及報名應繳交資料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時間 備註
報名及上傳資格審查資料 112.12.18(星期一)10:00~112.12.22(星期五)17:00 先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取得繳費帳號並繳交報名費(請於112.12.21(星期四)前完成繳費),再選擇報名志願及上傳資格審查資料。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113.1.11(星期四)10:00起 至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查詢。
上傳備審資料及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 113.1.18(星期四)21:00止 請於截止日期前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500元)及完成網路上傳備審資料。
公告正備取名單 113.1.31(星期三)10:00起 公告於本校網站。
正取生及備取生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 113.1.31(星期三)10:00~113.2.2(星期五)17:00 至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登記就讀志願序。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113.2.20(星期二)10:00起 公告在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上。

※詳細日程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其他相關說明

1.所有文件均一併上傳繳交,不接受補件;系統上傳有容量限制,請擇優上傳資料。
2.本校設置英文畢業門檻,請至本校教務處網頁查詢。
3.本校實施校外實習、程式設計相關課程必修及全英語授課。
4.本校學生應修畢跨領域學習課程以符合畢業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