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網站的某些功能在JavaScript沒有啟用的狀態下無法正常使用。
回上一頁
回頁首
回首頁

113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招生(四技二專)

::: HOME > 四技二專 >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招生(四技二專)

為結合技職教育升學及就業進路,教育部與經濟部、勞動部自110年起共同擴大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2.0」,並整合原「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及「就業導向專班」等相關產學計畫,透過獎勵合作企業資源,並提供經費支持及增補學生獎助學金等誘因,鼓勵學生經由技高與技專校院縱向之進修管道,與產業界攜手合作成為正式員工,型塑兼顧學生「就學」與「就業」為基礎之教育模式,實現企業、學校共同培育人才之目標。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可發展3+2(技高+二專)、3+2+2(技高+二專+二技)、3+4(技高+四技)、1+3+4(國中+技高+四技)、5+2(五專+二技)或2+2N(二專日間部+二技進修部)之縱向銜接學制及0+4(四技)技專校院在職進修方式,各技專校院(四技、二專或二技)所招收之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將以合作技高(或二專、五專)參與本計畫之學生為主要招生對象,因此技高階段專班學生畢業後皆可透過甄審繼續升學合作技專校院之四技二專專班;若合作技高專班學生未繼續升讀技專階段專班而尚有缺額時,則可招收非合作技高專班之學生。為鼓勵學生就讀,教育部提供四技二專階段專班學生家庭年所得未逾70萬元之學生每學年4萬元助學金,以及就讀私立技專校院農林漁牧工等重點產業領域專班可享有公立技專校院學雜費(補助差額)等補助措施。

除在升學上縱向銜接模式外,錄取學生須依規定上課以及配合產學合作廠商前往工作(實習),相關權利與義務,請注意各招生簡章規定及各校說明。

適用對象

●運作方式採「高級中等學校銜接技專校院方式」:

技高+四技(3+4)專班、技高+二專(3+2)專班、技高+二專+二技(3+2+2)專班、國中+技高+四技(1+3+4)專班:
以招收銜接合作高級中等學校專班之學生為原則,如有缺額,得經合作廠商同意,酌收非本專班合作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但以補足原核定之招生名額為限。

●運作方式採「技專校院在職進修方式」:

四技(0+4)專班:
29歲以下國人均可報考,不限高中職生,惟學校可訂定招生條件,如相關系科畢業或應持有證照、或高中普通科須畢業1年以上等。

二專日間部+二技進修部(2+2N)專班: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綜合高中(專門學程或學術學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普通科非應屆畢業生及其他符合報考四技二專同等學力資格之考生均可報考。


招生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