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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四技二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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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由各大學校院自行辦理招生作業,招收具備單項體育專長或潛力、適合長期培訓的學生。招生學校訂定其報名申請條件、招收之運動項目、成績採計方式及評分標準等,公告於招生簡章;各校並將辦理運動術科考試,以各運動專長項目能力測試或基本體能測驗為主,報名考生必須參加並通過招生學校規定之及格標準。

此外,考生在報名時,可先行查詢招生學校之運動代表隊其種類為何,以及運動設備及場地、培訓計畫及方式、提供運動績優學生之獎助學金等資訊,並評估如何兼顧課業與訓練,以作為校系選擇之參考。

適用對象

運動績優資格(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符合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條文中「甄審」、「甄試」資格,並持有證明者。
2.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層級之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者。
3.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並持有證明者。
4.曾參加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聯賽、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並持有證明者。
5.曾任高中職學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且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參賽紀錄者。
6.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招生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