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二技)
大專校院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包含技專校院及一般大學,各校受理報名時不限制考生之身心障礙類別,考試方式不辦理筆試,而以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為主。惟考生入學後須與一般生上課,學習標準與一般生相同,因此建議考生報名前可事先詢問各校之無障礙設施、教學輔具、住宿環境、針對身心障礙生所能提供之資源、輔導措施等資訊,再行決定報考學校。
適用對象
一、學歷(力)資格:
1.五專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2.二專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3.大學、四技或二技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4.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3條(報考二技同等學力)規定者
二、考生除須符合以上學歷(力)資格認定標準外,且必須符合下列兩項資格之一規定: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2.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且鑑定證明須為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等教育階段期間所核發,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