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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車輛工程系

107學年度四技二專特殊選才聯合招生

招生系科組學程

招生學校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招生系科 車輛工程系
招生學制 四技
部別 日間部
上課地點 10608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白天上課為主
修業年限 4年
畢業後授予學位 學士學位
特別限制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符合任一項即可申請,應附證明文件影本):
1.屬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不具學籍自學生)學生。
2.代表學校或個人參加全國環保車競賽或車輛實作技能競賽獲得各組前三名者。
3.與車輛相關創作作品曾在國際性著名設計競賽或徵件獲獎或入選者。
4.與車輛相關發明作品取得發明專利通過或曾在日內瓦國際發明展、紐倫堡國際發明展、匹茲堡國際發明展或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獲得金牌者。

招生管道及名額

入學管道 107學年度四技二專特殊選才聯合招生
招生名額 1名
招生方式 參加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辦理之「107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每位考生可就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之校系至多選擇5個志願報名。
適用對象 1.高職(職業類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2.高中(普通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3.綜合高中(專門學程或學術學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4.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者
*須符合所報校系科組學程志願所規定之特殊選才資格條件
統測成績 不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招生專線 107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甄選委員會
(02)27773827轉213、214
招生網站

成績計算方式

採計項目 說明 佔總成績比例
備審資料審查 請詳見甄審說明。 50%
面試 甄試日期:107.01.20 (星期六) 50%
優待加分條件 新住民或其子女加分5%。 加分
【資格審查繳驗資料說明】
1.符合資格之學歷證明文件。
2.競賽獲獎證明。
3.符合特別加分規定者,請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甄審說明】
1.備審資料審查:
必繳資料:自傳及讀書計畫、歷年成績單正本。
選繳資料:專題製作及學習(作品)成果、外語能力證明、競賽證照獲獎證明、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2.備審資料評分:學習能力40%、專業能力30%、學習態度30%。
3.面試評分:學習能力50%、學習態度50%。
4.所有文件於報名時一併繳交,不接受補件。
5.詳細面試時間、地點,將於107年1月19日上午10時起公布於本校招生資訊網頁,不另行寄發通知。

【其他注意事項】
第二階段報名費繳費方式:郵政劃撥
戶名: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招生專戶
帳號:19686213
請考生將郵政劃撥收據置於備審資料後,以影像檔(PDF檔)一併上傳

※詳細成績計算方式及報名應繳交資料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時間 備註
報名及上傳資格審查資料 107.1.8(星期一)~107.1.11(星期四) 先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取得繳費帳號並完成繳費,再選擇報名志願及上傳資格審查資料。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107.1.17(星期三)10:00起 至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查詢。
網路上傳備審資料 107.01.18 (星期四)前
面試 107.01.20 (星期六)
公告正備取名單 107.1.29(星期一)10:00起 公告於招生學校網站。
正取生及備取生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 107.1.30(星期二)10:00~107.2.1(星期四)17:00 至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登記就讀志願序。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107.2.6(星期二)10:00起 公告在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上。

※詳細日程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