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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招生(四技二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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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為促進青少年就業,及培訓契合企業需求之優質專業技術人力,自92年與教育部合作引進德國「雙軌制」(Dual System)職業訓練模式,推動「台德菁英計畫」,並以德國雙軌制訓練制度為基礎,發展本土化之雙軌訓練制度。經檢討施行成效,為契合國內產業及社會環境需求,自98年起以本土化為主要導向,進行計畫再造,並更名為「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辦理高職、二專、四技、二技等學制之產學合作班招生,限年齡29歲以下。訓練生錄取後將以事業單位工作崗位訓練為主,學校學科教育為輔。訓練生每週分別在事業單位至少3天、學校上課2~3天。訓練生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授予二專訓練生副學士學位證書;四技訓練生學士學位證書。

在訓練期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將補助每位訓練生每學期學雜費(補助範圍:一般生補助一半學費;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低收入戶學生補助全額學雜費),事業單位則依訓練生實際工作之日數或時數每月給付訓練生津貼,並和一般員工一樣享有勞、健保之福利保障,有關事業單位簡介、提供之薪資與福利、訓練生之權利義務等事項皆可詳見各校招生簡章。

錄取後訓練生應參加合作學校所安排之學科課程,並接受成績和操行評量,且需遵守學校學則之規定及修畢所規範之必修及選修課程。本計畫係採「雙軌制」訓練模式,故訓練生於訓練期間脫離一軌(即事業單位退訓或學校退學),即喪失其訓練生身分,故訓練生必須工作及學業兩者兼顧。

適用對象

年齡在29歲以下(民國78年1月1日以後出生)符合以下學歷(力)資格之一者:
1.高職(職業類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2.綜合高中(專門學程或學術學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3.高中(普通科)非應屆畢業生
4.其他符合報考四技二專同等學力資格之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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