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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水產養殖系(楠梓校區)(漁業公費專班)(養殖組)

113學年度漁業公費專班單獨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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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系科組學程

招生學校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招生系科 水產養殖系(楠梓校區)(漁業公費專班)(養殖組)
招生學制 四技
部別 日間部
上課地點 楠梓校區:811213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
旗津校區:805301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
(以楠梓校區為主,部分輪機相關課程於旗津校區上課。)
上課時間 修業4年(8學期),在校修業3年(6學期),第4年起應在自家水產養殖場或本校核可之水產養殖漁業經營相關工作完成職場學年實習。
修業年限 4年
畢業後授予學位 學士學位

招生管道及名額

入學管道 113學年度漁業公費專班單獨招生
招生名額 15名
招生方式 由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辦理單獨招生。
限制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2.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專門學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3.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非應屆畢業生
4.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學術學程非應屆畢業生
5.其他符合報考四技二專同等學力資格之考生
統測成績 不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招生專線 (07)6011000轉分機31144
招生網頁

成績計算方式

採計項目 說明 佔總成績比例
第一階段初試 1.書面資料審查(佔初試成績70%)
(1)自傳及讀書計畫 (必繳)
(2)歷年成績單正本 (必繳)
(3)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選繳)
2.筆試佔初試成績30%)
(1)考試時間:113年03月16日(星期六)上午09:50預備鈴、10:00~11:30考試
(2)考試科目:智力測驗(最高140分,缺考或低於75分者,概不予錄取。)
(3)考試地點:本校楠梓校區樂群樓(詳細地點另行網頁公告)
30%
第二階段複試 1.實地訪查(佔複試成績40%)
113年03月27日(星期三)至113年04月26日(星期五)至考生家庭、學校或工作場域實地訪查,詳細時間由評審委員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另行聯絡。
2.面試(佔複試成績60%)
(1)面試日期:113年05月04日(星期六)
(2)面試地點、名單及時程表預計於113年04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公告於水產養殖系網頁,不另紙本通知,請自行上網查詢、列印准考證並攜帶赴試。
70%
總成績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70%+筆試成績×30%】×30%+【實地訪查成績×40%+面試成績×60%】×70%

※詳細成績計算方式及報名應繳交資料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時間 備註
網路報名 113年01月12日(五)10:00起
113年02月22日(四)17:00止
報名網址
報名資料上傳【限PDF檔】 113年01月12日(五)10:00起
113年02月22日(四)17:00止
一律採用網路填寫報名資料,逾期上傳或未確定交件,以資格不符處理。
完成繳費 113年01月12日(五)10:00起
113年02月22日(四)17:00止
公告報考資格審核結果 113年03月06日(三)10:00 請自行至本校招生資訊網→「報名及報到專區」查詢。
准考證列印 113年03月08日(五)10:00起
113年03月16日(六)12:00止
請考生自行上網列印准考證攜帶赴試。
本校招生資訊網→報名及報到專區→列印准考證。
初試-筆試 113年03月16日(六) 預計113年03月08日(五)於本校招生資訊網及養殖系網頁公告筆試時間、地點,請考生自行列印准考證攜帶赴試。
初試成績公告 113年03月21日(四) 請自行至本校招生資訊網→報名及報到專區→成績查詢。
公告複試名單 113年03月26日(二)10:00 請自行至本校招生資訊網查詢。
複試-實地訪查 113年03月27日(三)起
113年04月26(五)止
詳細時間由評審委員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另行聯絡。
複試-面試 113年05月04日(六) 預計113年04月26日(五)於本校招生資訊網及養殖系網頁公告面試時間、地點,請考生自行列印准考證攜帶赴試。
總成績通知 113年05月08日(三)10:00 請自行至本校招生資訊網→報名及查詢專區→成績查詢。
放榜 113年05月17日(五)10:00 於本校招生資訊網公告

※詳細日程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其他相關說明

一、權利:
1.公費生修業四年期間,依據行政院農業部農業公費及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規定標準給付獎助學金,前三年每年新臺幣十一萬五仟元,第四年僅補助學雜費,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2.公費生自修業第四年起,應在自家水產養殖場或本校核可之水產養殖漁業經營相關工作完成職場學年實習,並於修業年限內完成畢業學分後,由本校發給畢業證書。

二、義務:
1.公費生不得保留入學資格,或申請轉學、轉系。
2.公費生於報到時,應簽定本校漁業公費專班公費生契約書(表2)。在學期間非因特殊事故並經本校核准者,不得休學。
3.公費生未能在四年內取得畢業證書者,依本校學則規定得延長修業期間。但延長期間之費用,應由學生自行負擔。
4.自修業第四年起,須至職場實習,其實習時如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完成實習者,由本校水產養殖系召開會議個案討論。
5.畢業後應依契約書規定在自家或本校核可之水產養殖場,從事水產養殖漁業經營相關產業工作四年。
6.工作期間應定期繳交工作紀錄表並接受各有關機關(單位)之輔導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