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大學 - 視覺傳達設計系
113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設計群】
招生系科組學程
招生學校 | 明志科技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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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系科 | 視覺傳達設計系 |
招生學制 | 四技 |
部別 | 日間部 |
上課地點 | 243089新北市泰山區工專路84號 |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白天上課為主 |
修業年限 | 4年 |
畢業後授予學位 | 學士學位 |
招生管道及名額
入學管道 | 113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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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類別 | 設計群 |
招生名額 | 4名 |
招生方式 | 參加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辦理之「113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各校至多可推薦15名考生,每位考生可依其所就讀科(組)或學程歸屬之職業學校15群科,選填該群之志願,此外亦可同時選填「不分群」之志願,至多可選填25個志願。所有考生依8項比序排名順序進行分發作業,採四輪分發錄取作業。 |
招生專線 | 113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 (02)27725333 |
招生網站 |
成績計算方式
採計項目 | 比序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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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1比序 |
在校5學期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2比序 |
在校5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3比序 |
在校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4比序 |
在校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5比序 |
在校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6比序 |
「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 第7比序 |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 |
一、同名次參酌比序項目:經前述8項比序排名項目依序比序後,如有同名次之考生,其排名應再依下列6項群名次參酌順序比序之規定辦理。 第1參酌: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第2參酌:5學期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第3參酌:5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第4參酌: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第5參酌: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第6參酌: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二、分發方式:依照考生各項成績比序排名、考生選填志願及各高級職業學校推薦順序,進行四輪分發錄取作業。 ※四輪分發考生:全部報名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後,取各單一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排名(單一推薦學校內比序排名仍相同時,再依推薦學校推薦順序),第1位者為第一輪分發考生、第2位者為第二輪分發考生、第3位者為第三輪分發考生,其餘考生均為第四輪分發考生。 1.第一輪分發: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排名第1位進行分發。 若於首輪分發,倘有考生未獲分發錄取之推薦學校,僅由該校原訂於第二輪分發之考生優先參與第一輪遞補分發,但此項遞補不改變原先已獲分發考生之錄取權益。 2.第二輪分發: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排名第2位進行分發。 3.第三輪分發: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排名第3位進行分發。 4.第四輪分發:依照比序排名進行第四輪分發,且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技高學校考生至多再2名。 |
※詳細成績計算方式及報名應繳交資料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 日期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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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學校登錄被推薦考生基本資料 | 113.2.22(星期四)10:00~113.3.12(星期二)17:00 | |
被推薦考生進行網路報名 | 113.3.13(星期三)10:00~113.3.20(星期三)17:00 | |
推薦學校統一郵寄報名表件 | 113.3.13(星期三)~113.3.21(星期四) | 各推薦學校統一收齊考生報名表件後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至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以郵戳為憑)。 |
網路查詢考生排名 | 113.4.16(星期二)10:00起 | 至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網站查詢。 |
網路選填志願 | 113.4.25(星期四)10:00~113.5.1(星期三)17:00 | 至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選填志願。 |
放榜 | 113.5.7(星期二)10:00起 | 公告在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網站上。 |
※詳細日程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招生簡章下載
請至《113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網站下載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