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學習資源
校園生活
學習資源
更多資訊
中華醫大最新獎助學金
日四技:
1.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 助學金8萬元,採8學期發放由註冊組直接提供名冊,新生不必申請
2.特殊選才甄選入學 助學金8萬元,採8學期發放由註冊組直接提供名冊,新生不必申請
3.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甄 助學金8萬元,採8學期發放由註冊組直接提供名冊,新生不必申請
大學進修部新生入學獎金實施辦法
本校四技進修部新生,經進修部單獨招生錄取一般生,且實際就讀於進修部開立就業導向課程之科系。
本校二技進修部新生,經進修部單獨招生,且實際就讀於進修部開立就業導向課程之科系。
夜四技助學金總金額新台幣肆萬元整,分四年八學期發給,每學期發給新台幣五千元整。
夜二技助學金總金額新台幣貳萬元整,分二年四學期發給,每學期發給新台幣五千元整。
五專獎助學金
本校為鼓勵學生努力向學,藉以蔚成本校良好學風,並達成為國栽培人才之最終目標, 特訂定「中華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五專新生入學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 辦法)。
弱勢助學補助
五專四、五年級、二專、四技、二技學生
學生本人及父、母親等三人之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以下、年利息低於2萬元以下及不動產含3筆不得高於650萬元,學生學業成績達60分以上即符合申請資格。
生活助學金補助
全校學生
學生家庭發生急難或遭遇變故影響學生就學,經委員會審查決議通過者,每個月補助6,000元,一學期補助3個月,並安排學生進行生活服務學習 60小時。
急難救助
全校學生
學生家庭發生急難或遭遇變故影響學生就學,由導師訪察屬實並提出申請,依急難救助辦法按規定條例給予補助,以解燃眉之急。
住宿補助
低收入戶學生
符合弱勢助學補助辦法所訂成績條件之低收入戶學生均補給予補助金6000元,符合申請資格者得提出申請。
學生專業技能比賽獎勵辦法
一、區域性、全國性或國際性團體賽各組申請獎勵人數均以 3 人為上限,且均須符合申請學生
所就讀科系專業技能屬性,方得獎勵。
二、參加區域性比賽:實際參賽對象,涵蓋全國北、中、南、東區之其中 2個區域(含)
以下,且參賽隊伍達 10 隊(含)以上或作品達 20 件(含)以上者,獎勵金額如下:
名次
組別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第 4 名 其他名次
個人組 4,000 元 3,000 元 2,500 元 2,000 元 200 元
團體組 毎人 1,000 元 每人 800 元 毎人 500 元
三、參加全國性比賽:實際參賽對象,涵蓋全國北、中、南、東區之其中 3 個區域 (含)
以下,且參賽隊伍達 30 隊(含)以上或作品達 40 件(含)以上者,獎勵金額如下(如未
檢附參賽隊伍之相關證明文件,以區域性比賽論):
名次
組別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第 4 名 第 5 名
個人組 8,000 元 6,000 元 5,000 元 4,000 元 3,000 元
第 6 名 第 7 名 第 8 名 其他名次
2,000 元 1,500 元 1,000 元 200 元。
名次
組別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第 4 名 第 5 名
團體組 毎人 5,000 元 每人 4,000 元 毎人 3,000 元 毎人 2,000 元 毎人 1,000 元
學生專業技能比賽獎勵
一、為落實技職教育精神,鼓勵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參加專業技能比賽為校爭取榮譽,特訂定「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專業技能比賽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學生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E.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F.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2)原住民學生。
三、本要點獎勵金審核標準如下:區域性、全國性或國際性團體賽各組申請獎勵人數均以3人為上限,並須符合申請學生所就讀科系專業技能屬性,方得獎勵。
四、參與競賽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每位每場次競賽得補助練習材料費,實報實銷,區域性、全國性、國際性比賽各以2,000元、5,000元、10,000元為限。
五、得獎獎項名稱未敘明名次(僅以金牌、銀牌、銅牌、優選、佳作或其他名稱敘獎者),惟與前五名相當者,應由申請單位提建議案經行政會議通過核定之。
六、實際獎勵以推廣教育查審查小組會議審核結果為主,獎勵金之名額與金額視年度計畫經費調整。已領取本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獎勵金,不得再以相同獎項重複申請其他競賽獎勵金。
七、凡符合本辦法申請資格之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透過培訓、輔導後,參加校外競賽並得獎之學生,依照國際、國內之競賽難易度等級,獲得相對應獎勵金。競賽難易度之認定,若已有相關規定,得從其規定;若無,由校內相關專業之審查小組審查之。應於比賽名次揭曉後一個星期內,備齊弱勢證明、參賽成績證明、代表學校參賽證明等相關文件資料。
八、點所需經費由本校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助學基金籌募經費、教育部相關經費及本校年度編列預算支應,經費用罄後終止。
九、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專業證照獎勵
一、本要點係提供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考取證照獎勵金,鼓勵其認真向學,實踐社會責任與教育目標,特訂定「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專業證照獎勵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學生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E.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本部經濟或文化不利助學金補助學生、F.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2)原住民學生。
三、本辦法之獎勵標準,依照政府單位或本校認列之證照級數分為:
(一)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相當於甲級)、普通考試(相當於乙級)及格證書。
(二)行政院勞動部等政府單位核發之甲級、乙級、丙級技術士證照。
(三)全民英檢或全球英檢證照。
(四)本校認定相當於甲、乙、丙級證照。
(五)原住民族語認證。
四、補助條件與時程
(一)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在學期間內取得專業證照者(以發照日認定),或在學期間報名並於當年度取得政府核發之專業證照者,由系所推薦按證照等級支領獎勵金。
(二)申請本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獎勵金,須謹守誠信原則,並不得再以重複申請其他證照獎勵,若有申報不實、偽造事實或重複申請等情事,須繳回已發給之獎助金,並得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懲罰。
(三)本補助申請時間每年兩次為原則(4月31日與10月31日)為申請期限,逾期不得提出申請。
五、凡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透過參加專業證照輔導課程,並經由課程教師完成學習成效檢核後,專業技能證照考試之報名費,依實際金額全額補助,上限3,000元為原則。相關考試並取得證照者,發給獎勵金。依實際申請人數調整獎勵金之名額與金額得視年度計畫經費而調整,申請時需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六、本要點之獎勵共分三級
(一)前述甲級(相當甲級)、全民英檢中高級(含)、原住民族語認證中高級以上之專業證照,頒發獎勵金10,000元為原則。
(二)前述乙級(相當乙級)、全民英檢中級、原住民族語認證中級之專業證照,頒發獎勵金5,000元為原則。
(三)前述丙級、全民英檢初級或全球英檢、原住民族語認證初級之專業證照,頒發獎勵金2,000元為原則。
(四)以上獎勵金均依實際申請人數調整,獎勵金之名額與金額得視年度計畫經費而調整。
經濟文化不利學生境外見實習獎勵
一、為鼓勵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赴境外見實習,特訂定「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獎勵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境外見實習辦法」(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校在學之專科部、大學部、碩士班學生。
三、學生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E.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本部經濟或文化不利助學金補助學生、F.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2)原住民學生。
四、選送之境外學習或見實習之機構需為境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大學或企業及機構,並應以本校長期發展優勢為核心考量。
五、學生須於出國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並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經由各系所初審通過後,送研發處實習組彙辦;見實習完畢後須繳交研發處實習組所規定之相關成果報告與文件。
六、補助學生赴境外見實習所需來回機票,採實支實付核發。
七、學生赴境外見實習核發獎勵金;獎勵金每月以台幣10,000元為原則,不足1個月依比例核算,獎勵金之名額與金額得視年度計畫經費而定。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校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助學基金籌募經費、教育部相關經費及本校年度編列預算支應,經費用罄後終止。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證照補助
一、依據「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完善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安心就學辦法」規定,特制定「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參加證照輔導課程補助實施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係為落實本校照顧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之目標,擬透過補助機制,鼓勵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參加證照輔導課程,幫助其安心就學,實踐本校社會責任與教育目標。
三、學生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E.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F.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2)原住民學生。
四、補助類型與內容
(一)證照輔導課程:凡參與本校科系針對考試院、勞動部與其他政府機構所認列之證照考試輔導課程,須完成相關專業課程輔導並通過學習成效檢核後,得以核發獎勵金。
(二)上述課程獎助,其項目性質與申請人所修學專業相符方予以補助。
(三)申請本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基金,若有事後退費、偽造事實或變造證件等情事,須繳回已發給之獎助金,若有欺詐之情事,得依情節輕重,給予適當處份。
五、凡符合上述補助之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得檢具領據申請每門課程5,000元獎助學金為原則,獎助學金之名額與金額得視年度計畫經費而定。
六、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校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助學基金所籌募之經費支應,經費用罄後終止。。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