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 電機工程科
113學年度五專完全免試入學招生
招生系科組學程
招生學校 |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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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系科 | 電機工程科 |
招生學制 | 五專 |
部別 | 日間部 |
上課地點 | 11230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2號 |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白天上課為主 |
修業年限 | 5年 |
畢業後授予學位 | 副學士學位 |
招生管道及名額
入學管道 | 113學年度五專完全免試入學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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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 | 14名 |
招生方式 | 由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辦理單獨招生。 |
招生專線 | (02)2892-7154分機1102~1103、(02)2896-5548 |
招生網頁 |
成績計算方式
採計項目 | 說明 | 積分上限 |
---|---|---|
多元表現-服務學習 | 一、「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積分為「服務學習」項目積分,採計積分上限為15分,採計學校服務表現及校外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方式與規定為: 1.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2分,同一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仍以2分採計。 2.班級幹部除副班長、副社長,其餘副級幹部皆不採計。 3.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每滿1小時得0.5分。 4.相關服務學習應於國中就學期間且至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含)前取得之服務學習項目積分。 |
15分 |
均衡學習 | 二、「均衡學習」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28分,每1項可採計學習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得7分。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學生以其實際就讀學期數進行平均成績計算。 免試生繳交之積分證明文件中,科目名稱與採計學習領域名稱不同者,不予採計。 |
28分 |
其他 | 三、「其他」項目積分為「自傳」、「技藝教育課程修習證明」兩個分項目積分之總和,採計積分上限為5分。各分項目積分採計方式與採計積分上限如下: 1.「自傳」分項目積分上限為4分,免試生請提交一份A4尺寸紙張規格,1000字以內為原則之自傳,以供審查委員評分。 2.「技藝教育課程修習證明」分項目積分上限為1分,免試生提供技藝教育課程修習證明者得1分,其證明應於國中就學期間且至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含)前取得為限。 |
5分 |
同分比序項目順序: 1.其他 2.均衡學習 3.多元學習表現 4.其他-自傳 5.其他-技藝教育課程修習證明 6.均衡學習-科技5學期平均成績 7.均衡學習-綜合活動5學期平均成績 8.均衡學習-健康與體育5學期平均成績 9.均衡學習-藝術5學期平均成績 |
※詳細成績計算方式及報名應繳交資料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各校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 日期時間 | 備註 |
---|---|---|
國中學校集體報名 | 113年5月1日(三)10:00起至 113年5月8日(三)17:00止 |
報名資料於113年5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
考生確認報名審查結果 | 113年5月10日(五)下午1:00起 | 開放免試生查詢是否完成報名手續。 |
錄取結果公告(網路查詢) | 113年5月16日(四)上午10:00起 | 本校招生資訊網站公告。 |
※詳細日程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各校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招生簡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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