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建築系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特殊選才聯合招生(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
招生系科組學程
招生學校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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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系科 | 建築系 |
招生學制 | 四技 |
部別 | 日間部 |
上課地點 | 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白天上課為主 |
修業年限 | 4年 |
畢業後授予學位 | 學士學位 |
特別限制條件 | 具備下列任二項資格,並附證明文件: 1.具備英語能力達CEFR C1(含)以上。 2.參加高中職組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優等以上者。 3.於高中職期間參加國際設計領域之總決賽獲獎者(全國、國際技能技藝競賽及發明展者除外)。 4.具土木建築相關領域或藝術設計領域之特殊才能、技藝或成果卓著者。 |
招生管道及名額
入學管道 |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特殊選才聯合招生(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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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 | 2名 |
招生方式 | 參加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辦理之「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每位考生至多可報名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5個志願。 |
招生專線 | 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甄選委員會 (02)27725333 |
招生網站 |
成績計算方式
採計項目 | 說明 | 佔總成績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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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審資料審查 | 請詳見下方指定項目甄審說明。 | 50% |
面試 | 請詳見下方指定項目甄審說明。 | 50% |
【資格審查繳驗資料說明】 請依資格條件擇二項繳交證明文件: 1. 英文能力檢定證明。 2. 高中職組全國美術比賽獲獎證明。 3. 高中職期間參加國際設計領域競賽獲獎證明。 4. 足以證明具有土木建築或藝術設計領域之特殊才能或成果卓越之證明。 【備審資料繳交說明】 備審資料審查必繳資料: 1.競賽成果證明文件 2.作品集 3.自傳及讀書計畫 4.歷年成績單及排名(名次/全班人數,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入學至畢業前一年之歷年成績單) 5.英語能力證明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甄審說明】 評分標準: 1.備審資料審查:學習表現(50%)、專業表現(50%),備審資料缺繳者不予進入面試。 2.面試:學習表現(50%)、專業表現(50%),面試缺考者不予錄取。 【指定項目甄審費繳費方式說明】 1.指定項目甄審繳費:113.1.15(一)至113.1.18(四)。 2.繳費方式:請於規定期限內採郵政劃撥方式繳納(劃撥帳號:50039472,戶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收款專戶),亦可至本校招生訊息網頁下載劃撥單。 3.請於劃撥單通訊欄空白處書寫「113學年度特殊選才、招生組別、考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報考系所」等字樣,以利查證繳費情形。 4.繳費後將劃撥收據製成影像檔(PDF檔)上傳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聯合會」之「備審資料網路上傳系統」。 5.繳費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甄試費用,請考生審慎評估。 6.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者,則不予參加指定項目甄審。 |
※詳細成績計算方式及報名應繳交資料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 日期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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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及上傳資格審查資料 | 112.12.18(星期一)10:00~112.12.22(星期五)17:00 | 先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取得繳費帳號並繳交報名費(請於112.12.21(星期四)前完成繳費),再選擇報名志願及上傳資格審查資料。 |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 113.1.11(星期四)10:00起 | 至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查詢。 |
上傳備審資料及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 | 113.1.18(星期四)21:00止 | 請於截止日期前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500元)及完成網路上傳備審資料。 |
指定項目甄審日期 | 113.1.23(星期二)止 | 請詳見指定項目甄審說明。 |
公告正備取名單 | 113.1.31(星期三)10:00起 | 公告於本校網站。 |
正取生及備取生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 | 113.1.31(星期三)10:00~113.2.2(星期五)17:00 | 至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登記就讀志願序。 |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 113.2.20(星期二)10:00起 | 公告在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上。 |
※詳細日程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其他相關說明
1.面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將於113.1.15(一)12時起公布於本校招生網頁。
2.其他報名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招生網頁。
3.本校積極推動全英語授課學程,部分課程採英語授課,以提升學生國際移動力,培育具專業素養、全球化競爭優勢之人才。
招生簡章下載
請至《113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 - 特殊選才》網站下載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