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網站的某些功能在JavaScript沒有啟用的狀態下無法正常使用。
回上一頁
回頁首
回首頁

萬能科技大學 - 航空光機電系航空機械組(航空維修專班)

11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招生

::: HOME > 四技二專 >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招生(四技二專) > 萬能科技大學(1) > 航空光機電系航空機械組(航空維修專班)

招生系科組學程

招生學校 萬能科技大學
招生系科 航空光機電系航空機械組(航空維修專班)
招生學制 四技
部別 日間部
上課地點 320313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1號
上課時間 前三年在校學習理論和實作課程,四年級至適合航空業界進行專業實習訓練
修業年限 4年
畢業後授予學位 學士學位
特別限制條件 與本校合作之高職學校(花蓮縣上騰工商、桃園市大興高中、臺中市嘉陽高中、臺南市育德工家、高雄市大榮高中)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學生得優先甄選入學,如有缺額,得酌收非原合作專班之學生。

招生管道及名額

入學管道 11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招生
招生名額 50名
招生方式 由萬能科技大學自行辦理單獨招生。
適用對象 1.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2.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專門學程或學術學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3.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非應屆畢業生
4.其他符合報考四技二專同等學力資格之考生
限制條件 本專班以招收合作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班之學生為原則,如有缺額,得招收非原合作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班學生補足缺額。
統測成績 不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招生專線 (03)4628654;(03)4515811轉21300
招生網頁

成績計算方式

採計項目 說明 佔總成績比例
面試 70%
書面資料審查 自傳及讀書計畫 30%
經濟弱勢子女加分比例 符合家庭經濟弱勢者,於原始總分加權25%計算。 加分
家庭經濟弱勢資格:
1.各縣市及鄉鎮市公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印本。
2.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且超過1個月以上,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站(中心)開立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或「失業認定聯」為認定標準】。
3.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遇重大變故導致家庭經濟來源有困難者,須檢附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重症醫院證明或重大傷病卡影印本。
4.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收入新臺幣70萬元以下者,檢附國稅局出具之家庭年所得證明文件。

※詳細成績計算方式及報名應繳交資料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時間 備註
通信或現場報名 110年2月1日(星期一)

110年5月3日(星期一)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20至12:00,下午13:00至16:40
面試 110年5月7日(星期五)
開放網路成績查詢 110年5月21日(星期五)
公告正、備取名單 110年5月31日(星期一)

※詳細日程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其他相關說明

合作廠商:
亞洲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華夏股份有限公司(華航集團)
翔竣股份有限公司
長榮航太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分公司(原長榮航宇精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