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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資訊工程系

110學年度四技二專特殊選才聯合招生(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

招生系科組學程

招生學校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招生系科 資訊工程系
招生學制 四技
部別 日間部
上課地點 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白天上課為主
修業年限 4年
畢業後授予學位 學士學位
特別限制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符合任一項即可申請,應附證明文件):
1.獨自開發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並已上架商業平臺,且下載使用人次達3000人以上。
2.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達以下檢定標準:
(1)程式設計觀念題:3級分。
(2)程式設計實作題:4級分。

招生管道及名額

入學管道 110學年度四技二專特殊選才聯合招生(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
招生名額 1名
招生方式 參加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辦理之「110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每位考生至多可報名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5個志願。
適用對象 1.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2.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3.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專門學程或學術學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4.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者
*須符合所報校系科組學程志願所規定之特殊選才資格條件
限制條件 考生於本校志願中僅能報考1個系(組)。
統測成績 不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招生專線 110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甄選委員會
(02)27725333轉231
招生網站

成績計算方式

採計項目 說明 佔總成績比例
備審資料審查 請詳見下方指定項目甄審說明。 100%
【資格審查繳驗資料說明】
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獨自開發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並已上架商業平台,且下載使用人次達3000人以上之證明文件。
2.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 達資格條件所定標準之證明(或成績通知單)。

【備審資料繳交說明】
1.符合報考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2.學歷證明或學力檢定證明、歷年成績單或學習成果證明。
3.自傳及讀書計畫(A4格式,請註明姓名,申請系別,並陳述個人求學或學習歷程、申請入學動機、學習規劃及專長培養等,1000字以內)。
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證照、成果作品、語文能力、競賽成果及特殊才能等,有則提供,無則免附)。

【甄審說明】
1.備審資料審查評分標準:資格條件30%、自傳及讀書計畫30%、歷年成績或學習成果20%、其他有利審查資料20%。
2.備審資料缺繳者不予錄取。

【指定項目甄審費繳費方式說明】
1.指定項目甄審繳費自110.1.12(二)起至110.1.15(五)止。
2.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審費繳費方式:郵政劃撥
戶名: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招生專戶
帳號:19686213
3.請於郵政劃撥收據空白處書寫考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報名組別及報名系組以利核對。
4.請將郵政劃撥收據以影像檔(PDF檔)上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系統之繳費證明欄位。
5.繳費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報名前請審慎評估。
6.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者,不得參加指定項目甄審。

※詳細成績計算方式及報名應繳交資料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時間 備註
報名及上傳資格審查資料 109.12.21(星期一)10:00~109.12.25(星期五)17:00 先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取得繳費帳號並繳交報名費(請於109.12.24(星期四)前完成繳費),再選擇報名志願及上傳資格審查資料。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110.1.11(星期一)10:00起 至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查詢。
上傳備審資料及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 110.1.15(星期五)22:00止 請於截止日期前繳交指定項目甄試費(500元)及完成網路上傳備審資料。
公告正備取名單 110.2.4(星期四)10:00起 公告於本校網站。
正取生及備取生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 110.2.5(星期五)10:00~110.2.8(星期一)17:00 至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登記就讀志願序。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110.2.18(星期四)10:00起 公告在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上。

※詳細日程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其他相關說明

1.所有文件均一併上傳繳交,不接受補件;系統上傳有容量限制,請擇優上傳資料。
2.本校設置英文畢業門檻,請至本校教務處網頁查詢。
3.本校實施校外實習及程式設計相關課程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