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 農業科技系(農業科技產學攜手專班)
108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招生
招生系科組學程
招生學校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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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系科 | 農業科技系(農業科技產學攜手專班) |
招生學制 | 四技 |
部別 | 進修部 |
上課地點 | 63201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
上課時間 | 每週4天赴合作廠商工作實習(依廠商規定作息時間實習);2天於學校上課(上課地點以本校校區為原則);一天休息。 |
修業年限 | 4年 |
畢業後授予學位 | 學士學位 |
特別限制條件 | 以參與「農業科技系產學攜手專班」之國立虎尾農工農技科與畜產保健科、國立北港農工農場經營科與畜產保健科、國立西螺農工畜產保健科畢業生為優先。如有缺額,得經合作企業同意,得以酌收非合作高職專班之學生,但以補足原核定名額為限。 |
招生管道及名額
入學管道 | 108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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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 | 40名 |
招生方式 | 由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自行辦理單獨招生。 |
適用對象 | 1.高職(職業類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2.綜合高中(專門學程或學術學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3.高中(普通科)非應屆畢業生 4.其他符合報考四技二專同等學力資格之考生 |
限制條件 | 各專班以招收合作高職學校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學生優先錄取,如有缺額再由非合作專班考生依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但以補足原核定名額為限。 |
統測成績 | 不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
招生專線 | (05)6315104、6314790 |
招生網頁 |
成績計算方式
採計項目 | 說明 | 佔總成績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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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 考試科目:農業概論;考試方式:選擇題。 | 20% |
面試 | 自我介紹、從農意願(讀書計畫)、生涯規劃、從事農業相關行業經歷、農業學習(實習)經歷分享等。 | 40% |
書面審查 | 1.家庭經濟弱勢。(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遇重大變故導致家庭經濟來源困難者)。 2.歷年成績。 3.本合作計畫之合作廠商「校外實習成績考核表」。 4.技術證照。 5.參與競賽相關證明:如參加全國技藝競賽優異、全國技藝競賽等。 6.獎懲證明。 7.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可提供以下相關佐證資料之一:「產銷班員名冊」、「農保證明」、「僱主證明」、「農會正式會員證明」、「土地證明(所有權人限三等親以內)」、「農業訓練滿80小時之證明文件」、「農(牧)場見習與農(牧)場務農經驗證明」、「農學校院畢業證書」等。 8.其他有助書面審查之相關資料。 (上述資料隨網路報名表件寄送) |
40% |
※詳細成績計算方式及報名應繳交資料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 日期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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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名 | 108年3月26日(二)起至4月22日(一)止 | 網路報名表件收件截止108年4月23日以郵戳為憑 |
寄發准考證 | 108年5月7日(二) | |
考試及面試 | 108年5月18日(六) | 試場及面試場地於5月17日公告學校招生資訊網頁 |
寄發成績單 | 108年5月31日(五) | |
放榜及寄發錄取結果通知 | 108年6月19日(三) | 學校招生資訊網頁 |
※詳細日程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其他相關說明
1.參與本計畫之學生採獨立編班,就學期間應至合作廠商實習。
2.學生無意願在合作廠商進行實習或合作廠商認為該生不適宜在公司實習,或有其他因素達到退學標準時應立即解約,由本校發給所取得學分證明,不予保留學籍。
3.學生因成績或個人因素無法修習本校課程時,由本校發給取得學分證明,並輔導報名參加他校轉學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