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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科技大學 - 幼兒保育系

108學年度四技二專特殊選才聯合招生(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

招生系科組學程

招生學校 明新科技大學
招生系科 幼兒保育系
招生學制 四技
部別 日間部
上課地點 30401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1號
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白天上課為主
修業年限 4年
畢業後授予學位 學士學位
特別限制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申請:
1.參加幼保相關領域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獲獎者。
2.參與幼保相關領域之國內外服務學習、志工或國際活動經歷者。
3.具有幼教相關工作經驗達12個月以上或有特殊工作表現者。
4.其他幼保相關能力證明、經驗或表現(如獲公開表揚獎項)並持有證明者。

招生管道及名額

入學管道 108學年度四技二專特殊選才聯合招生(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
招生名額 2名
招生方式 參加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辦理之「108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每位考生可就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中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之校系至多選擇5個志願報名。
適用對象 1.高職(職業類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2.高中(普通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3.綜合高中(專門學程或學術學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4.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者
*須符合所報校系科組學程志願所規定之特殊選才資格條件
統測成績 不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招生專線 108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甄選委員會
(02)27725333轉213、214
招生網站

成績計算方式

採計項目 說明 佔總成績比例
備審資料審查 請詳見下方指定項目甄審說明。 50%
面試 請詳見下方指定項目甄審說明。 35%
實作 請詳見下方指定項目甄審說明。 15%
【資格審查繳驗資料說明】
請依資格條件擇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參加幼保相關領域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獲獎者。
2.參與幼保相關領域之國內外服務學習、志工或國際活動經歷者。
3.具有幼教相關工作經驗達12個月以上或有特殊工作表現者。
4.其他幼保相關能力證明、經驗或表現(如獲公開表揚獎項)並持有證明者。

【備審資料繳交說明】
一、備審資料審查滿分100分(占總成績50%)評分標準:1.讀書計畫:自傳、報考動機、自我的期許、其他(如生涯規劃等) 30%。2.活動參與:高中職時期獎狀證照、競賽成果、社團表現等證明30%。3.領導經驗、設計(競賽)作品、工作經驗或特殊表現等證明40%。
二、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文件模糊不清致難以辨識者,不予計分。

【甄審說明】
一、面試滿分100分(占總成績35%)評分標準:1.自我介紹:潛能及就讀動機50%。2.即席問答:表達及反應能力50%。
二、實作滿分100分(占總成績15%)評分標準:才藝演示,如才藝表演、故事說演或其他創意演示。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將於107.12.26(三)9:00起公布於本校招生網頁,不另行寄發通知。

【指定項目甄審費繳費方式說明】
1.繳費日期:107.12.25(二)起至107.12.27(四)止。
2.繳費方式:請於規定期限內以郵政劃撥方式繳費(戶名:明新科技大學。劃撥帳號:10125234)。
3.劃撥單通訊欄空白處:請書寫「108學年度特殊選才、招生組別、考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報考系別」等字樣,以利查證繳費情形。
4.繳費證明上傳:完成繳款後將「劃撥收據」製成影像檔(PDF檔)上傳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之「備審資料網路上傳系統」。
5.繳費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甄審費用,請考生審慎評估。
6.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者,則不予參加指定項目甄審。

※詳細成績計算方式及報名應繳交資料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時間 備註
報名及上傳資格審查資料 107.12.10(星期一)10:00~107.12.14(星期五)17:00 先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取得繳費帳號並繳交報名費(請於107.12.13(星期四)前完成繳費),再選擇報名志願及上傳資格審查資料。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107.12.24(星期一)10:00起 至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查詢。
上傳備審資料及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 107.12.27(星期四)止 請於截止日期前繳交指定項目甄試費(500元)及完成網路上傳備審資料。
指定項目甄審日期 108.1.2(星期三)止 請詳見指定項目甄審說明。
公告正備取名單 108.1.16(星期三)10:00起 公告於本校網站。
正取生及備取生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 108.1.18(星期五)10:00~108.1.21(星期一)17:00 至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登記就讀志願序。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108.1.24(星期四)10:00起 公告在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上。

※詳細日程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其他相關說明

1.本系經教育部審定為「認可培育幼兒園教保員」之培育單位。2.本校訂有學生基本能力與畢業門檻實施辦法。3.備審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