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 107學年度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招生
招生管道介紹
招生學校 | 國立清華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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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管道 | 107學年度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招生 |
上課地點 | 校本部:30013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 |
招生方式 | 由國立清華大學辦理單獨招生。 |
適用對象 | 1.大學、四技或二技應屆畢業生 2.大學、四技或二技非應屆畢業生 *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
限制條件 | 限未曾獲有法律學士或法律碩士學位者方可報考。 |
招生專線 | (03)5731303、5731302、5731300、5731301、5731385、5731398、5731399、5712861 |
招生網頁 |
招生系科組學程及名額
招生系科 | 學制 | 招生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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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後法律學士學位學程
本學位學程限未曾獲有法律學士或法律碩士學位者方可報考。 |
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 | 40名 |
報名人數若未達25人,經招生委員會同意,得不辦理招生。 |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 日期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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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名 | 107.05.02~107.05.10 | 上傳審查資料及繳費 |
招生組審查報考資格 | 107.05.11~107.05.18 | 審核不合格者通知補件或退件 |
辦理資料審查 | 107.05.21~107.06.07 | |
公告錄取名單 | 107.06.14下午5時放榜 | 一併寄發成績單(含報到須知)。 |
※詳細日程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成績計算方式
採計項目 | 佔總成績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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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審查 | 100% |
指定繳交資料: 1. 個人資料及自傳:內容須包含報考動機。(格式自訂) 2.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3. 學歷證件: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學生證) 4. 其他有利申請資料;如:實習或訓練證明、主管推薦信、專題報告、著作、論文發表、語文能力證明、獎學金以及其他獲獎資料證明、參加社團活動情形、專業證照、專利或發明、全國性競賽成績單、個人榮譽事蹟證明等。(若無則免繳) |
※詳細成績計算方式及報名應繳交資料請詳閱招生簡章,若有異動,概以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